2018年8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爲了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停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同時,爲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購買、吸食電子煙,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從事生産電子煙的企業或個人督促銷售電子煙及時關閉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督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門店,及時下架電子煙産品;我們敦促生産、銷售電子煙的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根據法律法規,Lana電子煙網站是在中國建立的,不能在中國大陸使用,我們不會在中國通過互聯網銷售或發布任何廣告,所有嘗試訪問我們網站的中國大陸 IP 都會被屏蔽。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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